刑事从业禁止制度的合宪性调控
刑法上的从业禁止制度实际上存在两个基本面向:一是就其在刑事制裁体系中的定位而言,属于保安处分措施;二是就其所涉公民基本权利的领域而言,属于限制职业自由权措施.因此,从业禁止之适用不仅应受保安处分的比例原则限制,而且还需同时接受职业自由权限制的“三阶理论”审查.其中,比例原则为从业禁止的合宪性调控提供了一个严密的分析框架,而“三阶理论”则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一个类型化的审查基准.将前者的分析框架与后者的审查基准相结合,便可对从业禁止之适用条件分别予以合宪性限缩.只有依次通过“偏严格审查基准”下的适当性、必要性与相当性原则检验,从业禁止之适用方为合法且正当.
从业禁止、保安处分、职业自由权、比例原则、“三阶理论”
D924;D621.5;C913.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48
2018-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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