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利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及适用范围
按照不法行为中的获利予以赔偿的非法获利赔偿是一种比较独特的损害救济.学界对其适用范围尚未形成共识,有关其正当性的研究有待深入.从权利视角与规范视角可以证成非法获利赔偿制度的正当性,提炼出该制度适用的“拟制信托义务之违反”原则、“侵害对象的财产性”原则、“故意的主观要件”原则与“权益非共享性”原则.综合非法获利赔偿制度适用的诸项原则可以较好地解释其实然适用范围.非法获利赔偿制度的适用原则与实然适用范围之间的差距是其适用范围的应然扩展方向.具体而言,其在知识产权领域可扩展适用于品种权侵权、著作人身权侵权、假冒专利;在物权领域可适用于故意非法占用、故意无权处分;在债权领域可适用于以不可替代物为标的的合同之机会违约.
非法获利赔偿、正当性、适用范围、不当得利返还、不法行为
2018-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8页
15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