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向关系中共犯的成立
一般情形下,对向关系的形成重点在于“意思合致”,因而典型的对向关系是合意关系,合意型对向关系排斥共同犯罪的成立,对向关系不属于共犯关系.如果对向关系中因为一方施加强力,对方受强力的影响,“屈从方”顺从“决意方”决意实施相应行为的,成立屈从型对向关系.在屈从型对向关系中,如果在现行刑法规定框架内已经能够解决刑罚轻重的问题,不成立共同犯罪;只有在一般不予处罚的参与行为一方作为“决意方”以及无从实现对“屈从方”从轻处罚两种情形下,对向关系双方才成立共同犯罪.屈从型对向关系成立共同犯罪中的教唆未遂,按照教唆的犯罪处罚.
对向关系、合意关系、屈从关系、共同犯罪
2018-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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