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省思
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规范设计与制度运行中,诉前程序被定位为与诉讼程序同等重要的制度创新.诉前程序在制度设计与解释上存在审查标准结果导向过于严苛、期限设置僵化等弊端.问题症结源于规则设计与解释适用偏离了诉前程序的独立性价值,需要通过补强与完善规则设计以彰显诉前程序的独立价值.具体路径包括:厘清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之衔接规则体系,对行政机关是否履职应秉持行为标准而非结果标准,丰富诉前程序期间行政机关履职期限的弹性范围等.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独立价值、行为标准、结果标准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规则体系研究”FJ2016TWF006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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