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及其实践
传统中国的司法理念是“平”,亦即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的动态的合理正义观.为了将“平”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传统中国一是进行体现“平”的制度建设,一是追求“平”的司法实践.就制度建设言,首先是设立体现“平”的法律规范;其次是设立相应的司法责任制度;再次是设立受理、复审、直诉等制度;最后是要求司法人员兼具法律和儒学素养.就司法实践言,有两种观点:一是主张依法断案,司法审判不应求曲当、尽善,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义的公平、合理;二是主张在审理个案时,司法者应注重曲法以伸情,实质是追求蕴含于法中的仁的重生、恤刑.本文借助案例对此进行分析,指出这实际上是一种相辅相成,亦即仁与义的辩证统一,内中体现了“平”的应有之义.
传统中国、司法理念、“平”、实践
D926.2;G72;D616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15AFX005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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