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税法分配功能的二元结构
当前我国税制改革的重心是更好地贯彻能力原则,妥适发挥税法的财政性分配功能.税法的分配功能包括财政性分配和调节性分配两类,各自项下还可细分.财政性分配与调节性分配存在功能分殊,性质、目标、体系定位、作用方式、评价与规制的重心和变易频率皆有差异.与此同时,二者内含着逻辑联系:调节性分配建立在财政性分配的基础之上,作用效果受后者制约;两类分配功能之间存在“双向运动”,通过规范协同,财政性分配逐步取代调节性分配在部分场域的作用.
税法、分配功能、财政性分配、调节性分配
Q948.1;F291.3;F323.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3&ZD028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