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法”是法律吗?
“是否存在习惯法”是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它包括两个子问题:第一,是否存在“习惯法”这种独特的法律类型?第二,习惯是否在说明法律的性质时是不可或缺的概念要素?对于前一个问题,由于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入法律领域的习惯,要么是制定法的内容、要么是判例法的内容、要么根本就不是法律,所以并不存在习惯法这种独特的法律类型.对于后一个问题而言,习惯与法律性质的理论连接,依赖于“化约论”这种研究方法的运用;然而,化约论只是主张要说明法律的性质必然诉诸某种社会事实,但并没有必然指向习惯这种社会事实,所以这种类型的习惯法观念也难以成立.
习惯法、法律、概念条件、法律类型、法律性质
文章的写作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资助
2018-04-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