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之解构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a)款(ii)项的适用虽已到期,但对于该条款的争论并未就此停歇.对第15条其余条款存废认识不一的原因主要归于各方对第15条的性质认识存有分歧.如果第15条是有关中国“非市场经济”身份的界定,那么(a)款(ii)项的适用到期自然意味着“非市场经济”这顶帽子可以从中国头上摘除;如果第15条是有关WTO成员对待中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调查方法,那么(a)款(ii)项的终止只是与反倾销调查方式的调整有关,而与中国的“非市场经济”身份无涉.由于入世议定书的内容涉及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对第15条的解读将会影响到中国与其他WTO成员相关争端解决的走向,故而备受各方关注.解决上述认识分歧须从《中国入世议定书》文本入手,并结合入世工作组报告及国际法解释规则,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解构《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据此方可厘清真相,止息纷争.
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身份之争、方法之争
D996.1;F752.02;F4
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创新论坛上海自贸区创新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法学会课题
2018-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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