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穿透式”监管论纲
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穿透式”监管、类型化、合理边界
F83;F27
2018-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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