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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宏观调控程序规范的法律属性

引用
我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经济下行周期而密集出台的各种经济的、非经济的手段与措施,为宏观调控法治化提供了契机.学界对于宏观调控是否需要法治化已有充分讨论,但对宏观调控法治化体系内宏观调控程序法规范的讨论尚待深入.对宏观调控程序规范法律属性的正确认识,既有利于我国宏观调控法基础理论的科学化和体系化,也有利于我国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完善和宏观调控实践的理性运行.宏观调控程序规范既非行政程序规范,也非宏观调控责任追究与责任承担的程序规范,它是确保国家宏观调控职能公平正义的运行、提高宏观调控可预见性、实现控制宏观调控效果不确定性而调整各类宏观调控手段及其措施行为的法规范.只有在科学认识宏观调控程序规范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审查和分析2008年出台的“四万亿投资计划”、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系列货币政策,以及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控制房价的“限购令”是否符合相应的程序规范就前提清楚、标准明确和结论科学了.

宏观调控、法治化、程序规范、法律属性

D922.29;F830.91;F123.1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创新人才计划

2017-1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3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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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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