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BIT谈判中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的模式选择
近期,欧盟对ISDS机制的诸多创新使正在积极推进谈判的中欧BIT的未来走向更趋复杂.由于中国在ISDS问题上缺乏相关条款设计和仲裁实践经验,面对欧盟进行的改革,必须要在厘清与欧盟各成员国既有条约的基础上,从国内立法和国际投资实践的角度,考察“欧盟版”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模式的可接受度,尤其应慎重考虑上诉仲裁理由的设计和临时措施的安排.
中欧BIT、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模式选择
D996.4;F832.51;F279.246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上海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
2017-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49-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