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制度规范性的法理思考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创建了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然而由于“决定权”权力属性等方面的限制,目前我国宪法宣誓还存在宣誓效力未明、违誓责任缺失、社会公开与参与不足等问题,最终导致宪法宣誓实质规范性的缺乏.宪法宣誓理应是形式规范性与实质规范性的统一,宪法宣誓实质规范性缺乏有可能降低宪法宣誓本身的价值,减损宪法权威与尊严,弱化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践回应能力.在充分体认《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重要意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位阶,完善宪法宣誓目的、效力与责任等的规范性要求,营造有利于宪法宣誓内化的文化氛围,是促进宪法宣誓规范性提升,迈向实质化宪法宣誓的可能进路.
宪法宣誓、形式规范性、实质规范性、实质化
D62;D92
2017-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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