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标识保护中“搭便车”理论的运用——从关键词不正当竞争案件切入
以混淆为基础的商业标识保护制度正面临着来自互联网的强有力挑战.在交易行为由现实世界转移至网络后,以商业标识吸引顾客、获取商业机会的功能备受亲睐.网络上使用他人商业标识的行为未必能引起混淆,却可抢夺本属于他人的交易机会,对此类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判断关涉到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实践中,我国法院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发展出了“搭便车”理论.应从整体视角对搭便车行为进行衡量,考察该行为对竞争者和消费者以及竞争自由与竞争公平造成的影响,只有其实质性地影响到消费者利益和竞争秩序时,才需要法律予以规范.
不正当竞争、搭便车、商业标识、混淆、互联网
D922.294;TP391.1;G254.2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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