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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场外配资合同及其强平约定的效力认定

引用
我国传统司法观点一般认为证券交易中的场外配资关系无效,但对强制平仓的看法从简单视之为侵权逐步过渡到了视之为双方分配损失的合理标准.场外配资关系反映了市场博弈形成的公平交易模式,不构成违法借贷或违法承诺最低收益的委托理财,并无明确的效力性强制规定足以认定其合同关系无效.配资及强制平仓之约定应予尊重.

场外配资、强制平仓、合同效力

F71;F27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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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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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D

2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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