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应遵循比例原则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授权地方改革试点决定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防止对法治的常规性造成颠覆性例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既有授权决定具有一定程度的比例考虑,但个别授权决定在17项授权决定所组成的乐谱中并不和谐.有必要运用比例原则反思既有授权实践,并在此基础上合比例地解释《立法法》第13条,明确其中的内容、时间和空间三方面限制的各自标准及其相互关联,从而促进未来地方改革试点的良性发展,保证科学和稳妥地推进改革.
地方改革、试点、授权决定、比例原则、立法法
TN ;R19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系厦门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校长基金·创新团队”课题“法理学前沿问题研究”20720171006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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