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治方式”的依据
“法治方式”在现实语境中存在扩张的嫌疑,只要涉及法治或法律行为的方式都被认为是“法治方式”.一味把“法治方式”当成政治方式,就会使法治方式泛化,从而成为空洞的政治口号.没有法律思维规则(或称为法律思维的规律)对思维过程的约束,就不会有解决问题的法治方式.任意理解的“法治方式”极易成为权力率性行使的工具.法治方式在中国的产生具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不仅仅是一个概念问题,法治方式是社会转型的方法论命题,我们需要在现实历史时空中确定问题意识,带着法治方式要解决的问题来确定法治方式的含义.
法治方式、法治思维、社会矛盾、社会治理
TQ1;TF8
2017-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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