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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的罪与罚——兼评李海峰天价索赔今麦郎获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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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处理,司法实践多以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作为切入点,而刑法理论的关注点则集中于财产法益损害的判断,刑民关系观的差异是产生不同处理结论的根源.索赔数额超过社会通常观念不能作为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依据,向媒体曝光或向相关部门揭发产品问题也并非是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行为,索赔行为并未对财产法益造成侵害,“天价索赔”因不符合构成要件而被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权利行使行为原则上符合财产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出于刑罚必要性和相当性的考量,且此时行为的违法性有别于一般的财产犯罪,在量刑上应予以适当放宽.

过度维权、非法占有目的、刑民关系观、敲诈勒索罪

2017-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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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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