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导向裁判的认定、运行及其限度——基于公报案例和司法调研数据的考察
诸多因素造成当下司法中后果导向裁判理念的实践困境.后果导向裁判不是纯粹的利益评判,作为推理之前提的后果需要进行规范认定.后果导向裁判虽然以实质性的司法理念为指引,却不能直接从后果指向结论,必须诉诸法律解释的客观体系和形式,而其中的最大难题是解释的依据及其可操作性.后果导向法律解释的解释标准研究提供了解决难题的路径,该解释标准作为裁判的限度,区别于通常案件裁判中的演绎推理规则,并直接来源和适用于我国当下的法律解释实践.
后果导向裁判、规范后果、裁判限度、解释标准
D925.2;F293;G4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5CFX006
2017-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8-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