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股利分配权的司法救济
有限公司股利分配权的救济制度是在公司自治失灵时,通过司法介入的方式强力匡正公司秩序,终极目的是在不影响公司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公司法上的实质公平.各地近年来的股利分配诉讼样本反映出我国法院对该类纠纷的审理中存在受理范围狭窄、司法能动性发挥不充分和举证责任分配失衡等问题,导致在大股东滥用控制权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进行利益的自我输送时,权利受损的中小股东无法获得保护.我国应该以合理期待原则作为股利分配请求权之司法救济制度的法理基础,谨慎地确立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的合理性裁判标准,同时提高程序规则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期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自治之间的平衡.
有限公司、股利分配、司法救济
D922.291.91;F2;F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C820022
2017-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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