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虐待罪“告诉才处理”除外规定的司法适用

引用
只有最大程度地实现虐待罪被害人追诉权利的保障、虐待罪被害人追诉意愿的尊重以及国家特定社会秩序的维护三者关系的平衡,才能合理划定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的适用范围.通过对“没有能力告诉”的扩大解释,将虐待罪案件最大程度地纳入公诉范围,以实现虐待罪被害人追诉权利的保障;借助法律规范赋予的被害人自诉或公诉的程序选择权,以实现虐待罪被害人追诉意愿的尊重;利用对“轻微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范围的合理界定,以实现国家特定社会秩序的维护.“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除外规定的立法变化反映出立法者突出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与特定社会秩序维护的价值倾向,对于“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虐待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诉处理.

虐待罪、告诉才处理、自诉、公诉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45-15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6,(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