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的政策定位与制度因应——基于金融中心建设的考量
金融中心建设应关注金融行业协会自律对于优化制度环境的积极意义.应理性对待金融市场自律的公权化现象,坚持朝行业协会倾斜的原则在国家与行业协会之间分配金融市场监管权.应遵循组织机理与政策机理相区分的逻辑,完善金融监管法对行业协会法律地位的界定.主管机关对协会自律的监管应遵从双向互动合作型关系,尊重协会的市场自律活动,以确保金融行业协会自律向自治本质的回归.应利用地方立法机制,基于对不同类型协会采取不同政策的区分逻辑,推动发展法定型协会之外的区域性、次级专业性的市场型行业协会、创新金融领域的行业协会,促成开展有效市场自律活动.
金融中心、金融监管、市场自律、地方立法、金融行业协会
D922.28;F832;F20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85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7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