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提供“深层链接”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其规制

引用
某些“深层链接”可导致在不发生网页跳转的情况下,在设链网页展示被链作品,由此引发了提供“深层链接”是否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争论.任何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传播行为都应当形成“传播源”,使作品从该“传播源”向公众传送.“深层链接”通常只是为用户提供了从同一“传播源”获得作品的不同途径,并未形成新的“传播源”,因此不构成“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于破解其他网站的技术措施并相应地提供“深层链接”的行为,著作权法中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条款可进行规制.该方法不仅能够有效遏制利用“深层链接”损害著作权人与被许可人利益的不当行为,而且可以避免将提供“深层链接”认定为“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对正当行为的误伤,从而实现利益平衡.

深层链接、实质呈现标准、传播源、技术措施、行为定性

D923.41;F832.46;G20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20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3-3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6,(10)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