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不应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
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由于《民法通则》自身的定位和局限性,仅仅对其进行修修补补,不足以使之成为民法总则.新近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只是《民法通则》的“修订版”.以《民法通则》为基础制定民法总则,应当承认民法的私法属性,尊重传统民法的知识体系,实行制度再造,“抱残守缺”是制定不出一部科学的民法总则的.
民法典、民法总则、《民法通则》、制度再造
D923.1;G642;D62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AFX003
2016-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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