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征地制度需改革征地权的纵向配置模式
我国土地征收程序虽不断完善,但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却未能得到有效约束.有必要从国家权力配置的层面来反思征地程序改革.我国的土地征收分为按项目征地与分批次征地.按项目征地的纵向权力配置以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权与“两审批”权为主导,分批次征地的纵向权力配置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批权和供地权为主导.现有的征地纵向权力配置与运作,对于土地征收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是现行土地征收程序无法发挥实质作用的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废除分批次征地模式,并对按项目征地的权力配置做适当调整.
纵向权力配置、土地征收程序、分批次征地、按项目征地
F321.1;D922.1;TU986.34
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2JDXM019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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