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中非法人组织主体定位的技术进路
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作为民事主体的正当性基础来自于现实社会的生活逻辑;自然,从私法主体角度重新审视非法人组织,赋予其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构建起以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构架的三元主体结构,就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基于此,关于非法人组织在《民法典》中的主体定位,最为可行的技术进路应是奉行以一般备案登记为原则、以法律推定为补充的认定规则;以“概括+推定+排除”的方式对民法典规范非法人组织的范围作出必要的界定;选择《民法典·总则》独设专章作一般性规定与单行法特别规定相结合的立法体例.
非法人组织、民法典、非法人社团、非法人财团、连带责任
D922.291.91;C916;D6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1BFX036
2016-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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