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的因果错误与故意归责的实现
我国主流的因果关系认识不要说及因果关系错误无用论并不妥当.因果关系并非故意的知晓对象,而是故意的设想对象;“知晓”与“设想”存在诸多区别.对因果关系的客观判断无法代替对其的主观判断.客观归责旨在排除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偶然结合,故意归责旨在排除故意内容与结果之间的偶然一致.因果关系错误有可能阻却既遂故意.当初始危险流与实际危险流具有蕴含关系时,可认定行为人对实际危险流具有概括认识.当二者不具有蕴含关系时,需依据经验法则判断行为人对实际危险流有无认识.
因果关系、故意的认识对象、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故意归责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