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估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撤回权
消费者撤回权被视为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的重要制度之一,但该制度的实施遭遇了诸多障碍,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乃至整个行业,均受到该制度带来的不当影响,导致了制度目标和实际运行效果之间的背离.无论是基于信息不对称还是基于意思表示不自由,都无法有效证成消费者撤回权的正当性.消费者是否享有撤回权,应通过市场机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而非由立法作强制性规定.为减轻强制实施消费者撤回权制度的负面影响,可采取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解释为任意性规范、限制消费者撤回权适用的商品类目和消费者范围等措施.
消费者撤回权、反悔权、无理由退货、权利倾斜性配置、任意性规范
F724.6;D923.8;F274
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浙江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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