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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路径

引用
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是配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引领区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机制.京津冀人大立法工作应当从确定立法规划到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释,再到立法的交叉备案与立法后评估,开展区域协同.在区域协同立法过程中,要充分挖掘现有立法体制下的互动合作空间,同时考虑制约当前协同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因素与法律制度,改革相应的财政与行政管理制度,积极消除区域内相关利益主体的认知差异,积极动员、促进广泛的公众参与,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京津冀人大、规划纲要、协同立法

D920.0;F276.44;F12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5JJD820001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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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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