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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具体人格权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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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性权利,必须具备归属性、排他性和典型社会公开性三项属性,其具体构造应当采用高度明确、适度限定的构造标准.具体人格权的创设必须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与法规范依据.具体人格权的生成路径包括以法规范与正当价值为依据直接创设以及具体化一般人格权的组成片段从而间接生成两种,前者为直接生成路径,后者为间接生成路径.相较而言,间接生成路径具有较大优势,我国未来应当采用这一路径.具体人格权的具体生成方法与步骤是,从一般人格权所保护的人格领域中找到相对具体且明确的外部化紧密人格领域,并不断明确该领域的边界,将其构造为相对清晰与具体的人格方面,并在其上建立起权利人的自我决定和控制.在具体人格权的生成中,一般人格权具有预先保护与积累经验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不应当被废除.

具体人格权、构造标准、生成路径、紧密人格领域、自我决定

本文为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课题“人格权的权利基础与权利构造研究”13SFB3029的阶段性成果.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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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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