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所有权在中国法上的接纳与转承——从“一田两主”到挂号道契再到近代法律改革
传统中国法并不拒绝双重所有权,“一田两主”便是这种双重所有的中国式表达.英美法通过对外殖民产生影响,也将双重所有权传入中国社会,这便是实施于近代上海的挂号道契制度.“一田两主”和挂号道契均经历了逐渐长成的过程,其间还发生了相互影响,复杂的接纳与转承关系由此产生,这也使永佃制和永租制、“一田两主”与挂号道契表现出制度的趋同性.双重所有虽有域外与本土的不同渊源,但在中国法上的实践却颇为相似.近代法律改革时,不同渊源的双重所有权有着不同的命运,一切从西方法学理论出发的改革抛弃民间制度,最终使“一田两主”走向消亡.挂号道契有着西方法的背景,虽以信托法的形式转世,但双重所有的制度却并未得到移植.
双重所有、一田两主、挂号道契、民间制度、国家法律
本文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并为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编号:SKZZY2014007的阶段性成果.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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