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释义学的旨趣与构建
长期以来,法释义学刻意构建、维持着一种只有审判方法的理论体系,无视或轻视立法问题.立法释义学的特征是以维护法律稳定性为基调,以法律实现为目标,以立法技术为主要内容.在我国,构建立法释义学的主要理由是立法的先导地位,法治系统内部的协调一致,法律创制内在地需要法释义学.开设立法释义学课程,将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对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立法释义学的构建也需要居于基础地位的法释义学放下身段,主动地向立法学靠近,从价值取向、基本内容及框架结构等方面都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法释义学、立法释义学、良法、立法技术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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