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行为转换的法官裁量标准
无效行为转换是一种导致无效法律行为再生的法律机制,法官在适用时的裁量空间很大,为了规范起见,应设定适当的裁量标准,可以概括为解释先于转换、无效行为适格和不得悖于真意等裁量标准.这些标准均立足于意思自治的原点,从不同侧面显示出意思自治对无效行为转换的约束,从而构成法官裁量的标准.根据这些标准,法官在个案中必须最大限度地探究当事人的本意,并尽可能将具体的行为目的和利益状况纳入考虑范围,从而使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确如当事人所愿.
法律行为无效、转换、法官裁量、意思自治、法律行为的解释
2016-04-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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