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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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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人民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进程中,理应发挥核心作用.过去谈及这个话题,重点多是强调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立法权、监督权和任免权的运用,对同样具有宪法依据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的认识却相对模糊.实践中将之与其他权力混同的情形时有发生.权力种类与权力运用机制的规范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权、权力类型、合宪原则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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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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