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判独立不足原因之考辨——从审判独立的逻辑前提说起
审判独立的逻辑前提有三:第一,一国公权架构及制度体系承认、赋予了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空间;第二,法院有足够的独立审判之意愿和担当;第三,法院有足够的确保独立审判之素质和能力.当下中国大陆地区影响审判独立状况的,不是体制多么不健全或体制所赋予的独立审判空间多么不足,而是法院以及法官没有足够的独立审判意愿和能力.因此,真正有效提升审判独立水准的思路不应是外部化的“大”思路,而应是各种有助于提升法院、法官独立意愿和能力的内部化思路.
审判独立、舆论监督、审判说理、司法改革
C913.7;D926.2;F815.5
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FJ2015B108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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