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法治协同发展的复杂系统理论论证
区域法治协同发展是实现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区域法治协同发展与区域特色的良性互动对于解决国家法治发展的区域性困境具有重要意义.从系统科学的视角来看,区域法治系统是区域社会这个复杂系统的子系统;同时区域法治系统自身亦是一个复杂系统,包括区域立法、区域司法、区域执法等子系统.协同论致力于探究复杂系统的有序生成,以达至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子系统之间及其与外部系统的协同发展.该理论为运用系统科学方法来研究区域法治的协同发展问题打开了突破口.基于此,区域法治协同发展可从两个层次展开:区域法治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协同,区域法治系统的自协同.自协同可为外部协同奠定基础,而外部协同则为自协同提供保障.区域法治系统的发展需要区域法治系统内外部之间的双重协同发展.
区域法治、复杂系统、协同发展、层次展开
F270;C912.2;D922.22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江苏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