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
英美刑事司法实践中,围绕精神病辩护先后发展出麦克诺顿规则、不能控制规则、德拉姆规则和实际能力规则.这些规则不但适用精神病还适用于其他情形.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不应该仅限于精神病;对于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认定应该借鉴麦克诺顿规则和不能控制规则;对“不能够”的判断应该结合具体构成要件认定;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是法学问题,医学鉴定结论不具有绝对拘束力.
精神病辩护规则、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构成要件关联性
D919.3;U491.23;R74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BFX034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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