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操纵立法之完善——基于英美的经验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操纵案件的日益增多及操纵手段的日趋复杂化正在考验着期货市场操纵立法的时效性与成熟度.2015年“6.26股灾”的突发也折射出我国股指期货在防范跨市场风险上功能发挥之不足,如何规制期货市场操纵成为学界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从比较法视角看,合理借鉴英美等期货市场相对成熟国家的反操纵立法经验,可为后起期货立法国家的法治建构及当下立法提供有益的指引.对正在制定中的我国《期货法》而言,明确期货市场操纵认定的标准,推出熔断制度,建立期货市场操纵的民事赔偿制度,逐步推行期货纠纷解决的仲裁机制等,或许应是期货市场操纵规范须着力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期货法、市场操纵、认定标准、熔断机制、英美经验
D922.287;F832.51;G75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B148
2016-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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