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在上海涉外审判中的运用
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相关法条数占总法条数的四分之一.作为一种法律选择方法,意思自治原则已被各国普遍承认并逐渐扩大了适用范围.相较之,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具有法律原则的性质.司法实践中,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仍处于简单化、低层次、被动式的援引上,其行使条件、具体限制和适用范围依然模糊.检视上海四家法院在涉外案件审理中适用意思自治原则的运行效果,可为完善立法与司法提供实证参考.
意思自治原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证分析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际私法规则在上海地区法院的适用》项目编号:13SFB4005的研究成果.
2016-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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