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行政互动之规制
"司法与行政互动"主要指我国法院的行政审判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围绕行政案件及行政事务在诉讼内外展开的各种双向交互活动.这种互动现象,经历了萌芽、自发拓展、高层倡导以及常态化等四个阶段,可分为个案协调型、法律咨询型、信息沟通型与人员规训型等四种互动形式.两权互动虽然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对公正司法带来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这种互动现象的产生与发展源于以下因素:党委领导下公权力之间分工合作关系的定位、行政机关掌握着"压迫性权力"、互动双方寻求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现行行政法律体系不完善等.为确保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行政审判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们应当分类规制司法与行政互动:严格限制个案协调型互动,明确规范法律咨询型互动,不断完善信息沟通型互动,制度提升人员规训型互动.
两权互动、行政诉讼、司法权、行政权
D922.104;F114;D630.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项目
2016-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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