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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故意的对象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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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理论通常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来界定犯罪故意的概念,但这一界定明显不能作为区分犯罪故意与一般危害故意的标准.本文根据相关刑法规定之间的逻辑联系,提出了犯罪故意中存在相对独立于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对象因素的观点.这一观点的提出,不仅有助于完整地理解我国刑法中犯罪故意的内容,而且也为解决违法性认识的地位等刑法理论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犯罪故意、对象因素、违法性认识

2016-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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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1000-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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