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确定状况下的法官决策——从”3Q”案切入
法官在审理有潜在市场影响的案件,但又无法准确预测案件的积极后果时,会采取规避损失的态度来防止消极后果的发生,从而将决策成本和错误成本最小化.在这类案件中,法官首先要权衡可欲的后果,然后再去寻找合适的法条将裁判结果正当化,同时确保法院行为的正当化.由于个案裁判比制定成文化司法解释对市场的影响更可预期,法院可以通过个案裁判实现规制效果的优化.
后果导向、机会主义、个案规制
本文得到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15FXB015资助.
2016-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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