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中公私利益的冲突与协调
PPP模式的本质在于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制度设计者希冀通过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二者间的互助共赢.但实践中的PPP模式却存在着公益牵制私益、私益"锁定"公益的冲突与博弈.就法律层面而言,对于二者利益的协调必须跳出公法与私法二元思维模式的束缚,过于强化私法容易导致公共利益的削弱,而偏重公法又无法调动私人资本参与公共项目建设和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因此,理性的PPP法律制度设计应在PPP特许经营协议的制定、修改以及权利配置的过程中注重公益因素的考量与嵌入;同时,又应以投资回报率的合理确定、市场需求的适度保证、价格机制的公平设置为主线对私益予以充分的尊重与保护.
PPP、合作伙伴关系、利益冲突、法律协调
D921;F205;F091.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5-12-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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