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治理现代化视角下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
作为与新预算法配套的最重要的行政法规之一,《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应首先遵循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原则.《修订草案》虽呈现出诸多亮点,但难掩其误入部门化与管理化的歧途.前瞻性考量当下国情,推进预算治理现代化才是条例修订之正道.面对《修订草案》宗旨定位异化、体例结构失范与权责配置偏颇之境况,应立足预算共治、预算善治与预算法治三重治理维度,去矫正立法宗旨、修缮体例结构和优化权责配置,这才是条例修订进一步完善的核心路径.
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立法宗旨、体例结构、预算权责、预算治理
D633;G521;F014.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C015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9-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