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和国家关系的宪法建构
在宪法学的观念体系中,税收的合法性以人民的同意为最终依归,人民既是国家税权的终极来源,也是国家创建税制的出发点和归宿,而这样一种政治理念的制度安排就是税收法定.在各种各样的宪法关系中,公民财产权与国家征税权之间的关系具有基础性和决定性的意义,二者之间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直接演绎着人类政治文明的演变进程.理性分析我国宪法有关税收问题之规定,实现从税定于法向税定于宪的跨越,是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税收、宪法关系、税收法定、税定于宪
D922.22;G80-05;F812.4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河南省四个一批人才项目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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