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与中央军委国防军事权的划分——以”国防”的宪法解释为线索
有关国防军事权的配置,是关系国家体制安稳的重大宪法问题.长期以来,由于对宪法中”国防”的规范涵义理解存在偏差,国务院与中央军委的职权划分在实践中并不清晰;学术界对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职权的认识也不同,宪法法律文本之间及文本与现实之间存在冲突.走出冲突和谬误,我们需要在语义解释中还原分歧,在历史性解释中把握变迁,在体系性解释中勘定”国防”的规范性内涵,最终准确界定国务院的国防职权及其与中央军委之间的权力分工,清晰描绘出宪法设计的军令军政合一的军事权与国防行政权相分离的特殊体制,为中国国防和军事体制改革确立宪法判准.
宪法、国防、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行政
2015-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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