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的必要性与必然性

引用
宪政是实施宪法的政治过程与政治形态.宪法的性质与内容决定着宪政的性质与表现形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是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的政治过程与政治形态,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果,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属性和中国特色.当前,中国现行宪法的重要性及其实施的必要性,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宪法权威,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权利保障及权力制约的必然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宪法、宪法实施

2015-09-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

1000-4238

31-1050/D

2015,(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