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治社会化的进路
行政法的社会维度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题,是指行政法在其发展和变化过程中与社会系统、社会机制、社会过程和社会关系发生能量交换的客观状态.就目前来讲,行政法的社会维度应当包括行政法体系的社会包容、行政法规范总量的社会拓展、行政法性质的社会化演变和行政法过程的高度社会感应等几大范畴.行政法的社会维度要求必须将行政法中的诸种能量输入到社会系统中去,即行政法由行政性转化为法律性,由管制性转化为治理性,由碎片化转化为一体化.
行政法体系、社会包容、能量交换
2015-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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