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之若干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对侦查中心主义的纠偏、对案卷中心主义的矫正、对诉讼阶段论的检讨.应当认识到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对司法工作带来的现实挑战,并适时变革诉讼理念,提升办案能力以及完善诉讼机制.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挑战,应推进庭审实质化,发挥审判的关键性作用.
审判中心主义、侦查中心主义、庭审实质化
D925.2;D616;G7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A017
2015-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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