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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与防卫的界限

引用
互殴与防卫之间存在着对立关系:互殴可以否定防卫,而防卫则需要排除互殴.在双方互相的对打中,先动手的一方一般属于侵害方,后动手的一方属于防卫方.但是,后动手一方的反击行为,在具有事先斗殴意图的情况下可以否定其行为的防卫性.如果是即时的反击行为,则可以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在预期的侵害场合,具有积极的加害意思则否定行为的防卫性.如果是事先准备工具,在受到他人侵害的情况下利用事先准备的工具实施反击行为,则应当认定其行为具有防卫性.

互殴、防卫、预期的侵害、积极的加害意思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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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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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50/D

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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