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法科人才培养格局及协同
随着“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正式把国际化列入法学教育的主要战略之一,我国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进入了职业主义导向的新阶段.根据以往的轨迹,法科院校的国际化办学可以分为两个方向和四种类型.面对正在迅速变化和细分的国际化需求市场,法科院校以职业主义为导向的国际化法律人才培养恐怕不宜以简单、粗糙的“少数精英式”的资源倾斜性投入来毕其功于一役,而是亟待进一步借入法科院校致力于国际化办学的各自“内在优势”,以及更加具有市场适应度的“外部需求”等多元变量,从“错位”与“协同”两条思路上对法科国际化办学机构进行更深度的洗牌和布局.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五大政法院校、专业特色院校和地方性大学的法科院系之间,需要注重发挥各自优势以及凝聚进一步发展重点,形成错落有致而又彼此协同的国际化法科人才培养格局.
法科、人才培养、国际化办学、协同性布局
G647;D923.4;G71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衡水学院委托项目
2015-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1-128